票據法第130條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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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想請問"同一省(市)區內"是要怎麼區分?

1.若支票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答案是(A)七日 (85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市和台東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2.支票發票地為台中縣,付款地為台東縣,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B)七日 (86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縣和台東縣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3.發票地在台南縣,付款地在基隆市,支票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內為付款提示?

答案是(A)七日 (86富邦銀)

為什麼台南縣和基隆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4.假設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中市(或台南市),則支票之執票人應於發
票日後幾天內,為付款之提示?

答案是(D)十五日內 (97高考(法制)、97土銀)

為什麼高雄市和台中市(或台南市)會是"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5.支票之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高雄市,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其限內為付
款之提示?

答案是(C)十五日 (92金雇、95合庫)

為什麼台北市和高雄市會是"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6.在台北縣中和市發票,而在基隆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
後多久內?

答案是(A)七日 (93金雇)

為什麼中和市和基隆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7.依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而付款地為高雄縣之支票,其提示期限應為
發票日後幾日內?

答案是(A)七日內 (94台銀、土銀、合庫、中央信託)

為什麼澎湖縣和高雄縣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抱歉,問得很冗長,很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我被弄混淆了,這跟地理常識有關嗎?

為什麼我總是傻傻分不清楚有沒有在同一省(市)區內呢?(我知道這樣很蠢)= =

有請大大解惑,困擾我好久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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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09-12-04
同為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為直轄市與省同級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2-06
為何台北市和高雄市雖皆為直轄市,卻不算在同一省(市)?
Mary avatarMary2009-12-08
是看交換所?北區、中區、南區
Elma avatarElma2009-12-10
台北市是北區交換所,高雄市卻是在南區交換所交換票的
Mason avatarMason2009-12-12
至於哪個縣市是哪一區交換,就是看票交所了
Andy avatarAndy2009-12-14
票據法已經將近20年沒增修~你要站在未凍省前的角度看會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12-16
更清楚~高雄市跟台北市是直轄市~而其他縣市則都是在舊
省府管轄的縣市所以她們都在同一省(市)區
Ida avatarIda2009-12-18
感謝各位的解惑^^
David avatarDavid2009-12-20
這真的跟地理常識有關....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12-22
不過之後縣市升格後,要怎麼分阿,多三個直轄市?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2-24
準直轄市升成直轄市之後就是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