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到期日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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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內的到期日 有一句話我怎麼也看不懂

他是這樣寫的:

發票日或見票後一個月半或數個月半付款之匯票,應依規定計算全月後,加15日
,以期末日為到期日


那句[應依推定計算全月後] 是指說~

EX:發票日2/1 規定兩個半月付款匯票

[應依推定計算全月] =2/1起加兩個月

[加15日]=2/1起加兩個月再加15日
^^^^^^^^

也就是說 這句話其實是有講跟沒講一樣嗎?



有關到期日的另一個問題@@

想請問大家 法定約定到期日內 有沒有包含六日呢?

我看網路上討論是說沒有包含,因為日應指營業之日,故不包含未營業之假日


但是...

97年台銀的票據法有一題如下:

Q:甲於12/31遺失票據,於當日向銀行止付通知,銀行於翌年1月1,2,3日均未營業
如甲於翌年1/6日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則止付通之效力為何?

A: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可以推估他有包含年1月1,2,3日(銀行未營業日)



那.........到底應不應該包含假日呢?

還是說不含六日 但要含特休日@@ 我有點鬼打牆了~~~



先謝謝大家有耐心看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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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1-25
止付期間包含假日算在止付期間,但止付最末日如遇假日順延
Olivia avatarOlivia2009-11-28
一日...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1-30
那如果止付日是星期六,第二天又是假日繼續延嗎?
Puput avatarPuput2009-12-03
應該是,最末日就是下一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