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問題請益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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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近來準備票據法,其中票據時效的問題,97年華南銀考題

執票人提示票據未獲付款,向法院訴請票據債務人給付票款,其票據權利之消滅時效期間

,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幾年內有效?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一年

答案是A

問題是我翻遍票據法,通篇找不到有相關的答案,問銀行的朋友,給的答案是把自到期日
起算的三年+做成拒絕證書日的一年+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一年,加總就是五年
可是拒絕證書不是二擇一條件,有做成就不會有免除的情況,既然免除就不有做成的情況
這樣答案不就是4年,問題是沒這答案啊,還是有其他的思維,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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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20
這題有人問過了~民法137條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1-21
感謝,看來跟票據無關
David avatarDavid2009-11-22
不過可以告知之前發問的那一篇嗎,我找不到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11-23
我也不清楚耶~拍謝~不過上次沒有人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