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新公司
針對外籍員工有住房津貼3000可申請
行政建議我把薪資結構提3000去住房津貼名義
這樣我交的個人稅會少一點
大概差500多塊每個月
為此我必須去派出所申請備查卡
繳完房屋稅之後拿稅單跟公司申請
可是我現在租的房子才1400
等於我必須跟房東講好私下簽一個房租3000的假合約去派出所申請稅單
想請教大家
這種行為對房東會不會有什麼危害的隱患呢?
比如涉嫌偽造文書或被查稅之類的?
公司是說有些中高級外籍員工也都這樣做
我想說不定那是因為他本身租房租金就3000或超過啊。。。
假想我是房東的話
好像乍聽也會怕怕的
不想讓公司牽著走怕害了房東
但也不太想每月少500塊(我好窮啊)
徵求一下大家意見跟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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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籍員工有住房津貼3000可申請
行政建議我把薪資結構提3000去住房津貼名義
這樣我交的個人稅會少一點
大概差500多塊每個月
為此我必須去派出所申請備查卡
繳完房屋稅之後拿稅單跟公司申請
可是我現在租的房子才1400
等於我必須跟房東講好私下簽一個房租3000的假合約去派出所申請稅單
想請教大家
這種行為對房東會不會有什麼危害的隱患呢?
比如涉嫌偽造文書或被查稅之類的?
公司是說有些中高級外籍員工也都這樣做
我想說不定那是因為他本身租房租金就3000或超過啊。。。
假想我是房東的話
好像乍聽也會怕怕的
不想讓公司牽著走怕害了房東
但也不太想每月少500塊(我好窮啊)
徵求一下大家意見跟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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