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
小弟8月至10底這三個月,有擔任280薪點約僱人員,
然而12月份又擔任同單位自聘之短期臨時人員,薪資為19049,
但是年終獎金之年資累計卻不加計,
只發一個月之年終獎金!
因身邊友人之前有類似情形,但他是有用最後單位之薪資下去計算整年的年資比例,
所以心中有困惑,
正常情況應該是19049*1.5*4/12吧,
因為是以最後的薪資下去算比例,
是不是能請人事高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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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8月至10底這三個月,有擔任280薪點約僱人員,
然而12月份又擔任同單位自聘之短期臨時人員,薪資為19049,
但是年終獎金之年資累計卻不加計,
只發一個月之年終獎金!
因身邊友人之前有類似情形,但他是有用最後單位之薪資下去計算整年的年資比例,
所以心中有困惑,
正常情況應該是19049*1.5*4/12吧,
因為是以最後的薪資下去算比例,
是不是能請人事高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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