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力資源--勞資問題請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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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在勞動人力資源局任職的公務員

如果企業違反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工申訴到勞動人力資源局時
可否要求勞工局直接對雇主依勞基法第78條開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能提供的證明文件只有 薪資證明 公司名稱
打卡記錄是電子打卡 所以沒有



請問我要提供什麼資料才有辦法讓勞動人力資源局對公司依勞基法78條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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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4-01-12
檢舉後去勞檢拿出資料查證屬實就開罰了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15
直接講 桃園縣勞動人力資源局 如何?? ^_^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1-17
還有,裁量不是勞工可以去主張的,你能做的就是把證據備齊
自己都不知道要準備啥資料,又要如何讓行政機關裁罰?
Jacky avatarJacky2014-01-17
勞雇契約,薪條,匯款紀錄 ,打卡紀錄(可以拍照但不可以取走
(上次就有案子,勞工為了保全證據把打卡拿走,反而被告..)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1-17
只有薪資匯款證明 其它都在老闆那 也離職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1-21
這樣有辦法查嗎? 謝謝
Ina avatarIna2014-01-26
你想拿回錢就去申請調解想要公司被罰錢就去檢舉 證據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1-29
多越好 沒有也行 只是資方不配合可能查不出啥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