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假設:服務公職7年3月後,於102年6月底離職,已有21天年假。
隔了1年3月後,在103年10月1日再任約聘人員,
請問一:10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會有年假嗎?有幾天?
二:104年1月1日起,應該還是會有21天年假吧?
三:國旅卡的補助,103年會有嗎?還是必須從104年開始?
麻煩知道如何計算者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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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服務公職7年3月後,於102年6月底離職,已有21天年假。
隔了1年3月後,在103年10月1日再任約聘人員,
請問一:10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會有年假嗎?有幾天?
二:104年1月1日起,應該還是會有21天年假吧?
三:國旅卡的補助,103年會有嗎?還是必須從104年開始?
麻煩知道如何計算者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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