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事求人上面看到
標檢局開了一個缺
看起來應該是在局本部
工作內容大概是
1.消費者保護業務;2.義務監視員業務;3.受理檢舉與申訴案件及其他交辦事項
因為對這部分還有那邊的工作性質.環境不太了解
想要請版友們給點意見
謝謝大家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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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開了一個缺
看起來應該是在局本部
工作內容大概是
1.消費者保護業務;2.義務監視員業務;3.受理檢舉與申訴案件及其他交辦事項
因為對這部分還有那邊的工作性質.環境不太了解
想要請版友們給點意見
謝謝大家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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