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公文,差點沒傻眼。
大意是:
農委會漁業暑人事主任表示,以事病假超過5日為由,把公務員張XX考列乙等,
未符考績法。然後搞了一堆大動作~~目前作戰中!
.....................................
結果我翻遍考績法和施行細則,只發現有規定應考甲等、得考甲等、不得考甲等的規定。
考績相關法沒規定考乙等的理由。既然沒理由,哪來的與法未符?
這個人事主任是來亂的嗎?還是我法規沒念懂?
請各位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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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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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
農委會漁業暑人事主任表示,以事病假超過5日為由,把公務員張XX考列乙等,
未符考績法。然後搞了一堆大動作~~目前作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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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翻遍考績法和施行細則,只發現有規定應考甲等、得考甲等、不得考甲等的規定。
考績相關法沒規定考乙等的理由。既然沒理由,哪來的與法未符?
這個人事主任是來亂的嗎?還是我法規沒念懂?
請各位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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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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