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發-分發單位惡搞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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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hlander (舊夢依稀)》之銘言:
: → ezmantalk:台端之卓見認為公務人員屬憲法工作權保障,那麼台端似需 10/20 18:59
: → ezmantalk:解釋何以釋字483、491均以憲法第18服公職權而非憲法15條 10/20 19:00
: → ezmantalk:工作權 其它的就不說了可以為板眾開示嗎?
: 以下為釋字491號解釋
: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
: 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
: ^^^^^^^^^^^^^^^^^^^^^^^^^^^^^
: 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
: 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
: 官為之。
: =================================
: 大法官白紙寫黑字說不惟涉及,台端之卓見竟把它看成是不涉及?
: 還是凡是大法官解釋只看第一行,其他不用看?
: 公務員服公職權,不但涉及人民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規範
: ^^^^^^^^^^^^^^^^^^^^^^^^^^^
: 執行公權力與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權益之保護
: ^^^^^^^^^^^^^^^^^^^^^^^^^^^^

書讀得很好,理論寫得再漂亮,都是理論

現實面是殘酷的...

釋字298、491號解釋解釋了多久了,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依然存在台灣的上空

重要性理論的解釋權還在偉大的保訓會手中,所以記大過不重要,加班費200比較重要

你真的要頂著理論跟長官幹

也可....國家進步是需要烈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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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10-23
為了國家進步,那就給烈士或勇士們多一點鼓勵和支持吧
Eden avatarEden2013-10-26
明明已是民主法治時代了
Eden avatarEden2013-10-28
指望保訓會? 還是早點去洗洗睡吧....較實在
Jacob avatarJacob2013-11-02
釋字也是會隨時代調整內函 如釋字684號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11-05
公務員應該也要申請釋憲 試著突破現狀
Yedda avatarYedda2013-11-09
等釋憲打完先看她公職身分還在嗎? 記得學王金平提假處份
然後律師錢先準備好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1-09
這些心態就是造成不追求真理正義 國家無法進步 的主因
Annie avatarAnnie2013-11-14
不然樓上以為是哪些人來吃公家飯? 熱血青年.....????
話講得漂亮前 不要去害人進坑爬不出來....
Irma avatarIrma2013-11-18
只是點出一個現象而已 事實是如此 如何能改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1-19
真的快昏倒! 本案可以扯到釋憲? 還烈士咧?
基礎訓不都有教公務員權利&義務? 基礎訓打混再來瞎扯淡?
Linda avatarLinda2013-11-21
搞清楚「工作條件」與「侵害服公職權利」的差別,好嗎!
Connor avatarConnor2013-11-24
原苦主明明可以循正式光明正大救濟,這在多號大法官釋字
Emma avatarEmma2013-11-26
正式管道
以及保障法皆有明文,難道有人拿刀架脖子不准他救濟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1-28
有法律明文保障的救濟權利不用,再來裝可憐找立委關說?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11-30
一堆理盲也不知基礎訓怎pass的? 連這麼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2-04
還講得一副本案是驚天動地的弊案,法律三不管地帶似的!
Zanna avatarZanna2013-12-04
抱歉推回來,其實我不是噓原po,其他不用說了
Jake avatarJake2013-12-09
請mixedwin也給原po具體建議吧
有人表示首長有人事權,要原po吞下去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12-11
究竟本案如何循正式管道救濟? 以及其實務上可行性如何?
Olga avatarOlga2013-12-13
講這麼明白還不夠具體? 又一個基礎訓打混的?
本案涉及的僅是「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依保障法及大法官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2-15
解釋,可循申訴制度救濟,這是原苦主的權利! 毫無疑問!
或許最後結果可能也令原苦主不滿意,但本案想聲請釋憲?
Adele avatarAdele2013-12-18
相關大法官解釋太多了,本案的結局絕對就是被打槍!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2-19
真的不想幫一堆理盲做功課了!信手拈來至少就5個釋字!
Ula avatarUla2013-12-19
只是內部職務調動 釋憲應該是不會被接受(不符申請要件)
David avatarDavid2013-12-24
m大請問為何本案涉及的僅是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2-25
樓上 去看行政法吧.....
Erin avatarErin2013-12-29
是的! L大正解! 你可以幫忙回答,很累~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12-31
我確實不太明白,分發前職缺是在嘉義,分發後變在台北
行政法中哪一部法規?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1-04
很難說這樣的人事行政是合理的
Agnes avatarAgnes2014-01-07
n大非現職人員? 請左轉國考板,很多高手可以解答基本問題!
Yuri avatarYuri2014-01-12
救濟如果缺乏實質上的可行性的話,或許制度該改變
Mary avatarMary2014-01-16
要改變制度對本案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能有的辦法就是堅持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1-17
按規定在嘉義 不過之後機關講得出來有職務上需要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1-19
你要搬不搬? 正義 以堺直人的說法 半澤在現實生活穩死
Hardy avatarHardy2014-01-24
要說的比唱的好聽誰不會 但事情過後人生的責任還是在自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1-26
自已肩上 覺得承擔的起 去追求正義有何不可?
Sarah avatarSarah2014-01-31
但大部份都是作再來後悔 何必?
Agnes avatarAgnes2014-02-01
明白你的意思,有時候要妥協。但希望這種文化有天能改變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2-02
妥協? 一定要往被害妄想症去發展就對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2-06
怎不想想,換成一般勞工,同樣的情況,你會如何抉擇?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2-08
有時候單純只是「職場倫理」,因為是公務員就得被害妄想症
Kama avatarKama2014-02-10
你去應徵甲公司A地職務,成功錄取,後來HR通知A地職務取消
Freda avatarFreda2014-02-12
但可轉至B地同職務,offer仍有效,你去不去?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2-13
你攻擊highlander論點的方式就是勞工的不適用於公務員
Edith avatarEdith2014-02-15
分發前職缺是在嘉義,分發後變在台北,行程沒問題?
程序沒問題?
Mason avatarMason2014-02-16
好笑呢!勞工權益本來就不適用公務員,你有疑問?
Gary avatarGary2014-02-20
我現在談得是,各行各業皆適用的「職場倫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2-24
那你現在拿勞工的例子來說什麼?
我談的是程序問題、法律問題
Isla avatarIsla2014-02-25
你也可以覺得甲公司沒誠信,就不要去這種爛公司啊!
Harry avatarHarry2014-03-01
公家機關釋不盡相同沒錯,都說可以救濟了,你又哪裡有疑問?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3-01
誠心建議你左轉國考板好嗎? 一直灰基本問題很累!
Hedy avatarHedy2014-03-03
拿勞工函釋套用公務員,本來就爆笑至極,我攻擊? XD
Hazel avatarHazel2014-03-04
ntus兄,我認為反對你的人也該覺得:「職缺在嘉義,分發
Erin avatarErin2014-03-04
分發在台北」這整件事是錯的。所以才有後續申訴問題,才
Iris avatarIris2014-03-07
有後續的討論。意見分岐點還是在"怎麼處理"的態度上不同
整件事沒有繼續討論的價值。
Una avatarUna2014-03-12
拜託樓上不要誤導基本觀念都很模糊的考生好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3-16
當事人的申訴權利,與機關作為有無違法並不相干!
你要不要去把保障法的申訴要件好好徹底研究一下?
Jake avatarJake2014-03-16
同意esnothing兄的見解。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3-17
Mix兄,辛苦了。 我看就這樣吧,能幫的上的就這樣。多
說無益了。感謝你無私提點,並交流意見。 只能希望最
原始事主自己能想通。
Kelly avatarKelly2014-03-19
我也沒說相干啊。申訴就是自我救濟,我只想到這樣而已。
另外我也沒有說機關違反,我只是這樣不公義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19
違法(更正)。像我這種基本觀念薄弱的人無法像你這樣開口
Kama avatarKama2014-03-22
法,閉口法。從頭到尾也沒反你的意思。二方著重的焦點不
Emma avatarEmma2014-03-27
我覺得各種觀點都呈現了 其他就看事主如何智慧去化解問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3-29
不論是誰 都是善意的再提供一種觀點供事主參考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3-31
焦點不同而已。你又何必見不同意見就反。
Ida avatarIda2014-04-01
其實一開始不調動,半年後職務調整,一切照規定來,你也
是要調
Doris avatarDoris2014-04-06
喔!我搞懂你誤會在哪了,我的認知「不公義」="錯的"
你的定義可能比較嚴「違法」="錯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4-08
所以,如果覺得機關不好,可以不報到,或1年4商調,或考
走,現在只不過讓別人覺得你是個問題,其實公機關就是好
聚好散,以前不是有句話說,深入公部門好修行,沒辦法改
變環境就學者適應把,進入公部門就不是學生,想作什麼就
作什麼,出社會本來就要學會適應。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4-10
再講一句,若一切依法行政就有公義,那我自然就閉嘴。
Hardy avatarHardy2014-04-12
公務員請依發行政,公義定義在每個人心中,如果不依法行
政必死,是現職公務員應都能有所體會,這是言論自由的時
代,廣聽意見,自己決定,好壞自己承擔。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4-13
行政程序法第4條以下去看看再來講依法行政
Puput avatarPuput2014-04-16
違反行程法第4條以下 自以為是的依法行政才是必死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4-21
es果真沒看懂重點 = = 誰跟你誤會機關作為是對是錯呢?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4-21
即便機關完全合理合法,當事人依然有權利提起「申訴」!
這樣講看懂沒? 從先前留言看來,許多人大概連這個合法權利
Ivy avatarIvy2014-04-22
都不懂,現在都明確告知了,還在被害妄想?
更扯的是有人只會搬憲法打高空,自認比大法官懂正義?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4-22
說穿了,對公務員身分之大法官見解完全無知,還自以為是!
Irma avatarIrma2014-04-24
To L大,你也太可愛,真信某"法律高人" 誣告可以這樣用?
相信許多板友看了都笑死,愈沒人想理,竟愈扯愈離譜 XD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4-27
大概被你戳中要害了,趕緊先打假預防針嚇唬外行人 X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4-30
法院工作,除了司法官,還有一大票行政人員甚至非公務員
兩三句就看破手腳,揪竟想嚇唬(騙)誰呢? 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5-02
其實我壓根看不懂你說啥,是我底子不好,你對你對好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5-06
遇到那種一直跳針的人 就讓他繼續自嗨好了
Liam avatarLiam2014-05-08
推文推了10多行不知所云 完全離題
Una avatarUna2014-05-12
某h"法律高手"把他拿勞基法解釋公務員的搞笑文都偷刪了唷
先前嗆網友嗆得超兇,虛張聲勢完畢就偷刪文,好好笑 XD
Carol avatarCarol2014-05-14
我還有他對網友人身攻擊的擷圖備份,有需要站內信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