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遣散問題 - 人資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len (哇哈哈N)》之銘言:
: 最近公司遇到一個問題
: 有一個員工之前因為績效不佳原在遣散名單裡
: 結果公司給她三個月的機會改善績效 若達不到即遣散
: 結果在三個月將屆的時候 她提出育嬰留職停薪7個月
: 因為我們公司不算大 所以這樣的留職停薪申請對我們的人力調派是會造成困擾
: 老闆希望我找個比較適當的方式 他不介意付遣散費
: 打給勞保局 他們也只會回答官方說法 只好請教有經驗的人資們
: 目前公司傾向直接遣散此員工 然後招聘新人
: 現在有幾個問題
: 1. 公司可否拒絕員工提出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 2. 若員工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公司選擇直接遣散 會不會違法?
: 3. 若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後 公司遣散 會不會違法?
: 感謝大家的回答

若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公司是不得拒絕員工提出育嬰留職申請的,

不過在該員工留職停薪的期間,雇主為了業務繼續經營之必要,是有權利再招募

新的員工來補這個空缺,法律上也無明文規定育嬰留停復職之員工可以回到原職原位

而若公司有意願依法採取遣散的方式,員工也接受,當然可以讓事情最圓滿和平的解決

如果員工不願意接受資遣,引發勞資爭議,則需要經過雙方進一步調解,

甚至要走法律途徑解決


--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3-25
留職停薪回來不原職位就是調職啊 法無明文規定是??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3-30
而且員工這時聲請留職停薪就是不想資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