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請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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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我96年8月任公職~今年104年是21天休假~105也是21天~106是28天!

明年105年預計請育嬰留停~預計請的月份是105/3/1-105/8/31共半年!

想請教大家我的解讀是否正確~明年105年我的休假還是21天沒變

所以我9月上班到12月底~我還是可以請到21天的休假!

所以106年

1.是21*6/12=10.5天休假嗎(6/12是因為105年上6個月的班)

2.還是應該以連續上班為計算21*4/12=6天

3.或是該用28天計算(因為照年資算我106年已28天假)28*6/12=14

4.還是28*4/12=9天呢!

另外105年會是另考~106年是全考對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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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0-16
105年沒考績,未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
Mason avatarMason2015-10-18
那請問休假的部份哪個算法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0-18
是1 可參考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
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Jack avatarJack2015-10-23
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10-23
為何不是3?
Isla avatarIsla2015-10-28
剛看了請假規則~覺得應該是3對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0-31
問了銓敘部,休假的確是1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