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兼差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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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先前應徵上臨時人員

但是報到當天查到有在外兼差

試問臨時人員是公務人員嗎?

如果不是,那不受公務人員不得兼差的拘束吧?

查詢個人資料尚未簽署同意書,會不會違反個資法?




請問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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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5-04-29
正常工作時間外可否兼職(差) ,目前並無相關禁止規定
惟若兼職(差)影響到勞動契約的履行,可依工作規則處理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5-04
勞委會82年9月15日台82勞動一字第55646號函。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5-06
臨時人員太模糊 要講清楚才會知道 C大貼的因屬技工工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5-10
屬勞基法適用範圍 所以為勞工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
如果像約聘人員 則無勞基法適用 是會受到公務員服務法
Tom avatarTom2015-05-14
不得兼差的限制的
Ula avatarUla2015-05-18
按日計酬的臨時人員,非月薪約僱
Donna avatarDonna2015-05-22
朋友是把身障手冊借人開店,本身是無業,不需要到店內幫
忙。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5-25
身障手冊借人開店叫借牌 犯法的好嗎 你還在管兼差勒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5-28
另外 機關本來就有查詢權限的東西 個資法管不到
Hedda avatarHedda2015-06-02
那這種情況就得回到勞動契約 看當初簽約的契約有無約定
Noah avatarNoah2015-06-06
必須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不得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