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關驗貨真麻煩 - 國貿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llena (尋夢￾NN N￾N￾)》之銘言:
: 今天下午 才知道進口的貨被海關驗文件
: 海關認為我們公司的東西不應該走原本常走的的稅則
^^^^^^^^^^^^^^^^^


請海關把「行政程序法」第 117條翻出來,或是你念給他聽。
如果你們平常進口這個物品就是依據免稅的稅則,而不是用欺騙海關的方式,
就是沒有行政程序法第 119條那三款規定的那些情形,
你可以用 117條主張你有「信賴利益」之保護,海關不能要你改走其他稅則。

如果是你們經常進口的物品,斧底抽薪的方式,
就是請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處,重新歸列一個正確的稅則稅號。
總局核定的稅則稅號,各分局必須一體遵守。

: 是免稅的稅則
: 要改走4.5%的稅則
: 這樣公司就要多付好幾萬的稅費
: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遇到相同的情形呢
: 想到明天還要跟海關周旋 就好頭痛喔
: 有沒有好心人可以給點建議啊

--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07-11-06
這樣說要多付不少倉租唷
Hedda avatarHedda2007-11-09
我在海關服務 相信我 信賴保護原則不適用於稅則變更的情況
Elma avatarElma2007-11-13
比較建議進口前申請稅則預核 因為我們不會推翻稅則處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