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求救,求救。
請教各位大大
被公司通知要走人
給一個禮拜辦交接,新台幹已經來了
我在大陸工作已經一年多
都領人民幣,台灣沒有勞健保
算是被在大陸的台灣分公司雇用
這樣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嗎?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只是想捍衛自己的權利
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提供參考??
先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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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被公司通知要走人
給一個禮拜辦交接,新台幹已經來了
我在大陸工作已經一年多
都領人民幣,台灣沒有勞健保
算是被在大陸的台灣分公司雇用
這樣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嗎?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只是想捍衛自己的權利
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提供參考??
先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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