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眾幾個問題
小弟我97年初任委任第一職等公務人員 97年底合格實授
明年一月起 應該有21天休假了
但我今年考上三等考試 預計2月24日進行不占缺訓練22個月
因此我會在2月24日當日離職
想請教一下
1.我明年1月1日起到2月24日,事假依然是五日不扣薪嗎?
2.明年21天休假,必休14天,理論上來說可以領天7不休假獎金,但是明年可能不會有這
筆預算,是不是建議把21天請完以防夜長夢多?
3.第15天到21天的休假,是不是可以領一天600元的休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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