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資料不給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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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gpo (gpo)》之銘言:
: : 最近因為案件需求
: 什麼案件?要抓人還是找人作證?民眾?公務員?廠商?
: : 向某政府機關調閱資料(我在警察機關) 我們正式發公文去要
: 某政府機關是何層級?與服務之警察機關是否為不相隸屬之上級?
:  如是,有無先協請與其層級相當之上級警察機關調卷? 

這個顛倒了, 行政程序法教我們是先跟資料保管單位要,
要不到才找上級協調(這是行政倫理---因為你直接找上級協調,
好像是拿上級壓人,下級不爽的話,程序把你刁死)

: : 對方回文事涉當事人資料,依法未徵得當事人同意不給 也正式發文回復我們
:  本來就要保護自己人啊。
: : 就因為這樣我們案子辦不下去.我跟檢察官報告,她叫我再溝通溝通,要不然她發文也可
:  如真有急迫,檢察官可直接指揮相關人員發動搜索。
:  捨此而為之又叫你多溝通,可見此案件並無調卷之急迫性。
:  所以問題變得非常清楚,
:  就是貴單位或你跟該政府機關完全不熟,完全無可接洽的人。
:  連透過該機關之政風單位協助調卷的人脈都沒有。

瑋伯理性官僚型模,功績制,依法辦事,不需要人脈啦
:  這問題應該問你學長或主管。跟妨害公務完全扯不上關係啊。

確實是無關, 因為如果協調上級機關---比如說發文給吳敦義,請他協調,他還是不給,
好像也沒罰則,
這個程序還真不知要怎麼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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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0-11-30
上級單位:轉知…本案係屬貴管,請本權責卓處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2-01
我就待在上級單位啊 的確我們常回上面這種公文 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2-04
法條規法條 就算到共同上級機關那 通常也是盡量不介入
Olga avatarOlga2010-12-07
不然公親變事主 多衰 除非可以明顯看出是非 沒人願意淌混水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2-11
何況法務部對個資法解釋超嚴 已經告到法院了
他機關以前可以配合提供資料 現在卻說修法後改為不能提供了
Yedda avatarYedda2010-12-13
法務部不放寬解釋 我們不可能自己從寬解釋 出事難道自己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2-14
聽說有學者建議要弄SOP,作的到就舉證責任轉換,不知道修
Susan avatarSusan2010-12-17
的如何了?目前個資法的東西,保守點應該比較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