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兄弟扶養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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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好~ 小弟這次剛考上地特



剛好網站上有看到申報扶養的相關消息: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親屬可以列為扶養親屬而列為免稅額

(即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減項),玆分述如下:

  1.(略)

  2.(略)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者該兄弟姊妹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但這有一條件限制,

若納稅義務人之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例如,國小、國中教職員等)者,

就不可以列報。

4.(略)


我弟目前私立大學二年級,父親非免稅身分(已有兩位扶養對象),母親目前沒有工作

那麼我可以將我弟列為我的扶養對象嗎?

假設真的可以,這樣我弟的學費可以享有補助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異想天開,可是私立學費好貴...

如果有辦法省一點就好了@@"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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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5-03-23
補一下網路出處 http://ppt.cc/Upxe
Ethan avatarEthan2015-03-24
可 但只有免稅額部分 其他扣除額都不行
Eden avatarEden2015-03-24
綜合所得稅列報撫養跟學費補助是兩件事,請勿混淆
Megan avatarMegan2015-03-24
規定就寫說是子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