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剛約滿的公所菜鳥技士
目前遇到非常麻煩的事
有多位民眾陳情於公有地及私有地交界處(約八十公分寬度,三十米)
現況有一條既有排水溝
承接數條巷弄住戶之排水
因年久失修 有淹水之虞
希望我門單位能助其改善
單位本著公眾利益考量
在各沿線住戶皆打完「水溝施工同意書」後
進場施作
但問題來了
施作完成後
下游有一戶地主就跳出來說我們施作水溝侵占到他的私人地
並揚言提告
他稱請地政事務所鑑界 該交界處為公私有各半 他的地長度十幾米
地主施工前也在陳情人名單內 並已蓋章
而水溝施工同意書他也已蓋章:
「同意本單位於該處改善排水 不要求阻撓及要求賠償」
但他辯稱於同意書內沒註明水溝施作為越界施作
堅持不認帳
我們施作前無法辯識現況既有水溝是否有佔私有地
且如照地政事務所鑑界範圍施作
下游排水斷面一定不足
無法發揮排水功能
想請問各位前輩 這狀況我該如何解決?
他每天來鬧我就很頭大了
如果將來走訴訟 以目前有的條件
判贏的機會大嗎?
又 如果輸的話 承辦人會有責任嗎?
文章有點長跟亂 麻煩大家了 感謝
註:本案有監造 且已驗收合格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