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復職後的休假天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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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ez (貝貝比比)》之銘言:
大家好
請問各位復職後的休假問題
我在102年12月申請育嬰假留停
103年5/2申請復職及離職(當時年資已有28天休假)
103年8/15又考取公職
請問104年可以有幾天休假?

我問單位人事的答覆
我104年休假只有28天*5/12=11.6天
真的是這樣嗎?
有人知道嗎?
謝謝各位

28*5/12=11.6天
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所以是12天(國旅1143*12=13716,無未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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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4-08-19
育嬰留停不算休假年資;看起來應該再多1個月5、8、9、10
、11、12共6個月28*6/12=14天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8-23
你重考應該視為初任人員吧,以前的年資要滿一年後才能併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8-27
1樓 5月沒有接續 不納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8-28
覺得你家人事算得沒錯
斷掉後 雖然要再隔一年才能拿回休假 但記得剛回來的
Una avatarUna2014-08-28
乘比例時 還是用28天下去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