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好有一家公司決定錄取
但是看到他的合約有幾個比較不清楚的問題
又怕是因為自己大驚小怪
所以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
1.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員工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在離職前最後一年內所參與
之相同工作,否則除賠償公司所受損失外,並應賠償公司相當於二年年薪之懲罰
性違約金。
2. 員工離職前,應依公司規定之預告期間日數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除就公司因此所受
損失依法賠償外,並應無條件將員工日薪乘2倍之金額給付公司,做為不足預告期
日數之懲罰性違約金。
因為是剛畢業第一份工作
對於合約沒什麼概念
先謝謝了~~~
(怕擷取內容會有誤會...不好意思再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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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到他的合約有幾個比較不清楚的問題
又怕是因為自己大驚小怪
所以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
1.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員工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在離職前最後一年內所參與
之相同工作,否則除賠償公司所受損失外,並應賠償公司相當於二年年薪之懲罰
性違約金。
2. 員工離職前,應依公司規定之預告期間日數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除就公司因此所受
損失依法賠償外,並應無條件將員工日薪乘2倍之金額給付公司,做為不足預告期
日數之懲罰性違約金。
因為是剛畢業第一份工作
對於合約沒什麼概念
先謝謝了~~~
(怕擷取內容會有誤會...不好意思再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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