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1.如果機關內部同仁職務時常異動
例如:到職1年內換了三個職位
,而且沒有一個職位與自己報考類科相同
:考民政類科進來-先做行政處室的工作-再做社會處室的工作-再做財政的工作等
且是機關首長核可的,由人事人員發通知的
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嗎?
因為這些異動好像都不需要報至銓敘部
是屬於機關首長的權力嗎?
那麼考試為何要分類科?
2.另外,想請問這樣的異動情形在其他機關來說常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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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機關內部同仁職務時常異動
例如:到職1年內換了三個職位
,而且沒有一個職位與自己報考類科相同
:考民政類科進來-先做行政處室的工作-再做社會處室的工作-再做財政的工作等
且是機關首長核可的,由人事人員發通知的
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嗎?
因為這些異動好像都不需要報至銓敘部
是屬於機關首長的權力嗎?
那麼考試為何要分類科?
2.另外,想請問這樣的異動情形在其他機關來說常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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