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打算跟公司提離職,但由於打工渡假簽轉工作簽證才剛下來,所以很怕被公司
刁難。請教一下各位前輩,該如何提出離職才會比較好呢?
雖然我知道工作簽證下來就要馬上走人,公司對我的觀感一定會非常不好,
但是由於諸多因素,我已經無法再忍受目前的工作環境。實際上,也因為找好了
下一個工作,新公司希望我早一點去報到。
想請問大家離職時,都用什麼理由呢?
很怕被刁難,所以用家庭的因素來當離職理由,會不會比較好呢?
另外,請問是不是提出了「退職届け」,公司就必須要無條件的放人呢?
我的雇用契約書中有寫到,有關於離職「就業規則による」。
如果照日本的勞基法的話,好像是2個禮拜前提離職,公司就必須放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再麻煩有離職經驗的前輩們指點了,先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