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已經離職8個多月,而當初離職時,公司有給付半薪*5個月
當作競業禁止的補償,因此目前已經不在競業禁止的期限之內了
而小弟新公司目前也想開發跟前公司相同的產品,
當初前公司這個產品就是小弟負責的,當時是找了某間學校實驗室做合作案
當現在公司提出做這個產品的要求時,其實蠻開心的,等於可以用到之前累積的經驗
有所發揮,所以想說再次找原本那個學校的教授合作,
教授是說如果架構不同,應該不會有被前公司告的問題
(他們目前也仍持續在跟前公司合作,若接了我們的案子等於同時合作兩間公司)
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擔心,會不會被前公司知道後,被提告求償
畢竟在一些設計,製造流程一定會有前公司的影子,雖然是學校在做
PS此產品前公司還沒有任何發表上市
小弟是一般工程師,還沒到管理階層,懇請各位前輩給小弟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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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競業禁止的補償,因此目前已經不在競業禁止的期限之內了
而小弟新公司目前也想開發跟前公司相同的產品,
當初前公司這個產品就是小弟負責的,當時是找了某間學校實驗室做合作案
當現在公司提出做這個產品的要求時,其實蠻開心的,等於可以用到之前累積的經驗
有所發揮,所以想說再次找原本那個學校的教授合作,
教授是說如果架構不同,應該不會有被前公司告的問題
(他們目前也仍持續在跟前公司合作,若接了我們的案子等於同時合作兩間公司)
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擔心,會不會被前公司知道後,被提告求償
畢竟在一些設計,製造流程一定會有前公司的影子,雖然是學校在做
PS此產品前公司還沒有任何發表上市
小弟是一般工程師,還沒到管理階層,懇請各位前輩給小弟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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