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內公司
乙:外商在台設立國內公司
丙:外商國外總公司
丁:國外公司
甲與乙交易運送貨物至客戶丁,但因為這樣雙方會變成一般的國內交易模式開立(甲開立
二聯式應稅發票,乙開立三聯式應稅發票),所以乙就下單給丙,由丙直接出貨給客戶丁,
現在問題來了,丙公司並沒有向甲公司請款,反而是乙向甲請款給了一張 commercial
invoice ,收款人是台灣在國外開戶的乙。
問題1:這樣的交易是屬於三角貿易嗎?
問題2:外商的總公司與分公司掛帳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3:這個甲可以開立佣金收入(差額)嗎?
問題4:甲乙雙方的正確稅務做法如何?
※謝謝回答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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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外商在台設立國內公司
丙:外商國外總公司
丁:國外公司
甲與乙交易運送貨物至客戶丁,但因為這樣雙方會變成一般的國內交易模式開立(甲開立
二聯式應稅發票,乙開立三聯式應稅發票),所以乙就下單給丙,由丙直接出貨給客戶丁,
現在問題來了,丙公司並沒有向甲公司請款,反而是乙向甲請款給了一張 commercial
invoice ,收款人是台灣在國外開戶的乙。
問題1:這樣的交易是屬於三角貿易嗎?
問題2:外商的總公司與分公司掛帳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3:這個甲可以開立佣金收入(差額)嗎?
問題4:甲乙雙方的正確稅務做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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