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離職有罪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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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可否在版上問這個問題
但是想請板友們幫忙回答,請好心解決雙和版友小妹我的問題

小妹在公司任職4年
本週星期一到新公司面試
星期二(7/12)向副總請辭(MSN),只做到星期五(7/15)
因副總在國外,星期三進公司處理
星期四早上,副總告知必須做到月底
若是無法做到,將對我做出存證信函的動作
副總認為我的交接時間太短,他無法找到一個人銜接我的工作
但是本公司有10幾人,助理部分有3人(不算我)
我只是單純負責當一個業務的助理而已
平常的工作就是KEY名單、跑外務收錢、送機
並沒有擔任重大機密等工作
我是真的很喜歡新工作,不想要放棄(新工作不能等)
現在的工作真的很像小妹做的事情
不明白副總為什麼要刁難我,不讓我離職

我想請問,我是不是真的有罪?會被判刑嗎?還是罰款?
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呢?
希望版上有法律達人解惑!!請大家幫幫我…
如果有違版規,我會刪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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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1-07-17
任職四年,依照勞基法你的離職預告要拉到一個月。
Ethan avatarEthan2011-07-20
最多賠錢 但是你會很麻煩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7-23
你沒有違法,勞基法中對於員工的離職預告只是德道勸說
Mason avatarMason2011-07-24
並沒有罰則,所以即使你明天就離職,你老闆也不能對你
Noah avatarNoah2011-07-25
怎樣,別被你老闆說寄存證信函給騙了。但為了留下證據
Oscar avatarOscar2011-07-25
建議你發個email給他,這樣就有記錄你何時提出離職,
Mary avatarMary2011-07-30
免得口說無憑。這種恐嚇人的老闆還是敬而遠之的好。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7-30
要離職預告只是好聚好散而已,留得人情在。
Andy avatarAndy2011-08-01
目前這個部分都屬於民法,了不起就是賠預告期的薪資
不過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資方提告要走法院 不然其實也還好
Lydia avatarLydia2011-08-03
不是沒有違法吧?還是會有民法的損賠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06
任職四年、月中請辭月底放你走已經很不刁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