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可否請教大家因為我目前承租房子的房東,在租約上自己明列一條不能報稅的條文
但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人民都有納稅的義務
因為這個房東在租約還沒到就要解約,且電費都亂收...
然後每天都跑來上班的地方鬧,造謠生事,
最後惡房東還鬧到上級長官那邊...為的就是逼我搬走
到最後幾乎整個公司的人都知道這件事情,讓我真的無法繼續待下去...
我想問,我一個月拼命的打工時薪一百多元的工作都要納稅...
為什麼惡房東一個月光租金收入就有一百多萬卻不用納稅
不用工作可以整天閒閒沒事騷擾房客
現在國家財政那麼困窘
我該如何舉證才能讓國稅局順利拿到這筆稅收?
惡房東同時有很多間房子在出租
我只承租他在台北市的某一間套房,
這樣該如何舉證才能讓他其他間房子的收入也一併納稅呢?
我擔心就算我在檢舉信中,把出租套房的地址一一列舉出來
但如果稅務人員沒有很積極的去偵辦那就有可能查不到...
拜託大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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