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美國報聯邦稅的問題,不曉得有沒有過類似經驗。
我是F1簽證,目前是用1040NR
我在報2013年度聯邦稅有列 2013 扣繳的州稅 為 itemized deduction
此州稅有退稅,但是到 2015/1/23 才收到退稅 (個人因素)
請問這個退稅是算 2015 年的收入,等明年再加入 taxable income 呢?
還是說要算在 2014 的 taxable income (因為一般2013的退稅都這麼算)?
BTW 我沒有收到 1099-G 正想下週去問問看
先謝謝大家幫忙思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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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F1簽證,目前是用1040NR
我在報2013年度聯邦稅有列 2013 扣繳的州稅 為 itemized deduction
此州稅有退稅,但是到 2015/1/23 才收到退稅 (個人因素)
請問這個退稅是算 2015 年的收入,等明年再加入 taxable income 呢?
還是說要算在 2014 的 taxable income (因為一般2013的退稅都這麼算)?
BTW 我沒有收到 1099-G 正想下週去問問看
先謝謝大家幫忙思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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