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依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六條第四款規定: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所
(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 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校系(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
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請問一下"考試專業科目及各校系(科、所)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
例如經建行政普考考試有四科專業科目..
1.經濟學概要2.國際經濟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統計學概要
以上四科每一科都要有修過學分還是指要其中幾科有修過學分達到20個學分
就可以轉職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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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六條第四款規定: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所
(含尚未畢業者),曾修習與調任 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校系(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
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請問一下"考試專業科目及各校系(科、所)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
例如經建行政普考考試有四科專業科目..
1.經濟學概要2.國際經濟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4.統計學概要
以上四科每一科都要有修過學分還是指要其中幾科有修過學分達到20個學分
就可以轉職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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