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再這有一個問題請教
我現在的公司是鄉下的小家工廠
作業員工也都是這附近的阿姨大嫂們居多
因為只有最低工資所以每天她們也都會配合加班四小時
我們有照勞基法1.33 1.66給付
一直以來也相安無事
公司貨出的出去
大姊們也有不錯的收入
但上週突然來了勞檢所的人
看了我們的薪資表(他們有權力看嗎?)
把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記一項缺失(含週六每人都超過一百)
可否請問各位前輩
有沒有不違法但又能繼續加班的方法
因為老闆說如果因為不能加班還要多請一倍的人
也不用經營下去了
不知道是否可以把超出
46小時的部份以其他名義給付 如工作獎金...
這樣在薪資表上就沒有超時的問題
還是有其他兩全其美的方法
請各位教導了
謝謝大家
苦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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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這有一個問題請教
我現在的公司是鄉下的小家工廠
作業員工也都是這附近的阿姨大嫂們居多
因為只有最低工資所以每天她們也都會配合加班四小時
我們有照勞基法1.33 1.66給付
一直以來也相安無事
公司貨出的出去
大姊們也有不錯的收入
但上週突然來了勞檢所的人
看了我們的薪資表(他們有權力看嗎?)
把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記一項缺失(含週六每人都超過一百)
可否請問各位前輩
有沒有不違法但又能繼續加班的方法
因為老闆說如果因為不能加班還要多請一倍的人
也不用經營下去了
不知道是否可以把超出
46小時的部份以其他名義給付 如工作獎金...
這樣在薪資表上就沒有超時的問題
還是有其他兩全其美的方法
請各位教導了
謝謝大家
苦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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