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二輪仁員遇國定假日補休及加班費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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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一家科技廠當技術員 四班二輪(做二休二)

因為先前公司強迫加班只能報補休,結果員工都不願意配合加班

所以日前公司新訂了一項新規定


1.就是往後在休假日加班,支付"1"倍的加班費 (不是薪水乘以2)

2. 上班日遇到國定假日,當班人員只有一倍的薪水

我想請問大大,我們公司這樣的規定,有違法嗎???

版主回覆:您好,

假設您當日工資1000元,遇休假日或國定假日上班,雇主應連同工資及加班費發給2000元。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法務部-李先生 



上述是小弟我在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book.php

看到的文章,剛好跟我從事的公司(南部某太陽能大廠)一樣狀況。

原本公司也是加班費2倍及上班遇國定假日可換補休或加班費,主管說之前因為加班只能報

補休有人不爽而去投訴導致公司被罰錢,因此公司就有了上述的規定。。。。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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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2-02-27
若您是月薪制,是額外再給1倍加班費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