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月1日口頭提出辭職,和主管溝通一星期後,仍無法得到共識,長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年二月底。但已有個人考量,必須於10月1日前辭職。長官直到現在仍堅持辭職只能在明
年二月底。
已提出報告並清楚表達,而長官卻也在報告上,繼續堅持辭職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人事室也因離職時間不一致,將我的報告退回。
搜尋過、也嘗試過各種方法,但目前為止,快要只剩曠職這條路。
因為是普考,所以想提離職,私人企業上班報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證明,是不是
現在就該開始請事假、曠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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