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是真的要辭職
我的工作比較類似freelancer/contractor
所以跟好幾個公司有簽約
目前跟其中一個A公司因為談新約/對方文件疏失上鬧得有點不愉快
想要把A公司的case drop掉,因為B公司有新case而且offer較好
現在A公司問我為何要drop他們的Case,並且願意討論新約
我不想明說因為你們員工散漫又常出錯,而且換約又GGYY
但我與A公司往後可能還是有往來,怕撕破臉斷了生路@@
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說法? 我不想隨便編個理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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