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版上的道長一個問題:
本人目前為受雇律師,可以自接案件,但老闆會抽成,而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該當事人為車禍案件之被害人,之前(約一年前)在刑事一審程序中,曾委
由事務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由老闆及我一同與當事人開會,
老闆之後交辦給我撰狀,而該當事人事後聯繫也都是直接找我,就在昨天,
該當事人打電話來找我,說刑事部分一審已經判決,刑庭把附民案件移送到
民事庭審理,想要委任我當訴訟代理人,我就在想...到底是要叫他直接去委
任老闆,再由老闆交辦給我,還是直接委任我,如果直接委任我,那這案件到
底算事務所案件還是我的案件,畢竟牽涉到抽成問題,目前蠻困擾的,不知各
位道長有何看法?麻煩幫小弟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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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為受雇律師,可以自接案件,但老闆會抽成,而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該當事人為車禍案件之被害人,之前(約一年前)在刑事一審程序中,曾委
由事務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由老闆及我一同與當事人開會,
老闆之後交辦給我撰狀,而該當事人事後聯繫也都是直接找我,就在昨天,
該當事人打電話來找我,說刑事部分一審已經判決,刑庭把附民案件移送到
民事庭審理,想要委任我當訴訟代理人,我就在想...到底是要叫他直接去委
任老闆,再由老闆交辦給我,還是直接委任我,如果直接委任我,那這案件到
底算事務所案件還是我的案件,畢竟牽涉到抽成問題,目前蠻困擾的,不知各
位道長有何看法?麻煩幫小弟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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