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到底算誰的案件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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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版上的道長一個問題:

本人目前為受雇律師,可以自接案件,但老闆會抽成,而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該當事人為車禍案件之被害人,之前(約一年前)在刑事一審程序中,曾委

由事務所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由老闆及我一同與當事人開會,

老闆之後交辦給我撰狀,而該當事人事後聯繫也都是直接找我,就在昨天,

該當事人打電話來找我,說刑事部分一審已經判決,刑庭把附民案件移送到

民事庭審理,想要委任我當訴訟代理人,我就在想...到底是要叫他直接去委

任老闆,再由老闆交辦給我,還是直接委任我,如果直接委任我,那這案件到

底算事務所案件還是我的案件,畢竟牽涉到抽成問題,目前蠻困擾的,不知各

位道長有何看法?麻煩幫小弟指點一下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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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2-06-27
算事務所案件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6-27
畢竟這當事人當初就是事務所客戶,只是案件後續處理
Ida avatarIda2012-06-28
如果要算入自案還滿不厚道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6-29
個人也覺得算事務所比較好,不過可以跟老闆商量看看
如果老闆認為算您的當賺到,畢竟老闆還有抽成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6-29
就刑事民事分開論述而言,也不是沒有解釋成自己案件空間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6-30
同一樓 甚至同一客戶所新委任的案件就算指名找您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7-01
新委任"與前案無關"的案件(少打) 應該也算事務所的
Iris avatarIris2012-07-01
算事務所+1。一開始客戶是因為事務所進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