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剛考上三等分發到學校,職缺是幹事兼主計
碰巧遇到新校長上任,新校長積極努力的寫各種計畫想要與縣府要些經費
但他卻告訴我計畫上的有些經費項目可能會與實際上的東西會不一樣
意思是說計畫上也許是說要買教學用品,實際上是買了咖啡機之類的東西
老實說,我知道這樣算是不合法的事,但他卻告訴我他以前在市區學校都是如此的作法
我不知道學校是不是都是如此得作法?
因為我又是兼任主計,所以面臨到核銷的問題?
並且學校不是都有列財產清冊嗎?
因為是第一次兼主計,只知道主計的責任很重大
所以煩請各位前輩可以教導一下,我該如何做?以及如何避免不違法?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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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遇到新校長上任,新校長積極努力的寫各種計畫想要與縣府要些經費
但他卻告訴我計畫上的有些經費項目可能會與實際上的東西會不一樣
意思是說計畫上也許是說要買教學用品,實際上是買了咖啡機之類的東西
老實說,我知道這樣算是不合法的事,但他卻告訴我他以前在市區學校都是如此的作法
我不知道學校是不是都是如此得作法?
因為我又是兼任主計,所以面臨到核銷的問題?
並且學校不是都有列財產清冊嗎?
因為是第一次兼主計,只知道主計的責任很重大
所以煩請各位前輩可以教導一下,我該如何做?以及如何避免不違法?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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