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餐飲業上班
假屬排班制
想請問大家依照勞基法
二月共可排休13天(我自己算的)
但店裡初一到初三休息
老闆說因為初二初三已店休
所以不用補假
也就是初四初五的補假不算
所以變成二月總共只有11天假
初四初五上班算正常薪(非雙倍)
請問這樣說法是對的嗎?
最好能有網址讓我能打臉老闆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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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屬排班制
想請問大家依照勞基法
二月共可排休13天(我自己算的)
但店裡初一到初三休息
老闆說因為初二初三已店休
所以不用補假
也就是初四初五的補假不算
所以變成二月總共只有11天假
初四初五上班算正常薪(非雙倍)
請問這樣說法是對的嗎?
最好能有網址讓我能打臉老闆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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