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為現職公務人員(未服刑期滿),另考上高考,雖然離職日亦為到職日,但人事表
示訓練期間不採計休假年資,因而中斷,明年的休假為今年在職比例計算(因縮短實務訓
,即12月底期滿派代),也就是說假只有1/12,說104.1.1後的考試就是這樣了,這樣的
計算是對的嗎?若是,感覺好像在處罰在職考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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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訓練期間不採計休假年資,因而中斷,明年的休假為今年在職比例計算(因縮短實務訓
,即12月底期滿派代),也就是說假只有1/12,說104.1.1後的考試就是這樣了,這樣的
計算是對的嗎?若是,感覺好像在處罰在職考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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