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1.請銓敘部說明,強制3%比例的原理?
堅持反對依所謂績效作為打考績的主要依據。
鄉鎮公所中,幾乎每個人都負責不一樣的業務,如何評比?
請銓敘部先依不同性質的機關訂定出績效評量標準後,再行試辦。
2.反對考績丙等永存公務履歷中。
抗議所謂考績評等末3%與所謂「不聽指揮、破壞機關形象」列入同範疇
反對文官污名化條例
3.反對連2甲才能晉等。
理由為污名化乙等,抗議升官等條件變嚴苛,使初等文官無出頭之路
反對升官等M型化條例
既然有大大欲前往公聽會與說明會,列出口條也比較容易發聲讓大眾知道
我們的訴求!
也希望有人可以修正與補遺,讓口條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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