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作帳的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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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一名業助(會計知識幾乎=0)
所以寫的內容可能很亂(寫錯) 還請多多見諒><

目前我遇到了一個問題 (請參考GOOGLE文件)

http://0rz.tw/FHCWU


前幾個月在跟客戶請款時(我是做進口的 客戶為台灣客戶)
去年11月因為單價KEY錯 A品項多請了一筆金額 (226804NTD)
原本跟客戶(也是業助小姐)協調12月請B品項 的貨款時直接相殺
但等發票開完後
對方連絡 : 他們家會計說沒辦法直接相殺(因為A.B品項不同)

所以~~變成以下的情況↓

11月入金:應請款金額+226804NTD (客戶將多出來的金額作暫付款科目)

12月入金:會計認為前一個月已經作暫付了 所以就少付了226804
(但是~~我的發票金額已經做相殺了)


然後,客戶(業助小姐)來電說他們有少送金
所以請我在1月請款再多加回226804
(這是個錯誤的指示...>< )
當下我也沒有想太多 就這樣 又多開了一次226804NTD金額


我聯絡客戶 詢問他們家帳上是否會有一筆226804 貨款發票尚未沖銷
(> 即為需開立折讓給我方的部分?)


但對方回覆
當初12月會計作帳時 多出的那筆金額(226804) 作暫付款項目(虛帳戶?)
所以它們帳上&實際送金金額都已經是合的了!
沒有辦法再開折讓給我


後來我問了我們家的會計
他建議我問看看客戶
當初多開的發票 稅金部分是不是他們也拿去多抵稅了? 所以才會覺得帳上已合

(賣方銷貨發票要繳稅,買方進貨發票可抵稅?)

可是...其實我聽不太懂他說的意思T_T

不曉得板上有無對這方面比較理解的板友

可以用最最最簡單的方式幫我說明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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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2-03-17
要不要到會計版問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