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公司要離職證明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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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人資部的網友們:

1.為何新公司人資部門都要提供前公司離職證明?
若是使用勞保明細代替,是否會對人資部門造成麻煩?
(我是新人,盡量不想要給同事麻煩)

2.可否提供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因前公司服務於保險業-業務人員,且5個月陣亡~
覺得這個工作經歷 會讓新公司對我的印象很扣分。
而前前公司工作企劃專員,這履歷比較漂亮一點,
因此提供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是否可以對人資部門交代?

3.因經濟壓力,前前公司允許我兼差,
而我為了省錢,退掉前前公司的勞保與健保,
然後只加入前公司-保險業的勞保與健保,
因此我的勞保明細:前前公司 去年 2 月 底退出,
前公司-保險兼職 去年 10月 底退出,
但我在前前公司一直工作到去年 8 月底,
那我是否可以申請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日期到去年八月底,
或是只能申請到 去年 2 月。

謝謝人資部門的網友解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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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3-13
如果你要用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只能寫到去年2月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3-13
因為到時查到的話才不會不相符,但是用前前公司是很取巧
的作法,除非是不得己為了自己找工作只好這樣子選
Freda avatarFreda2010-03-16
離職和勞保日不符, 並沒有問題, 有工作不一定有保, 有保不一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3-16
定在職, 因為勞保可以同時加一家以上, 合理的話.(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