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派遣提前解約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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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簽了三個月約,

最近要繼續續簽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

在簽的過程中,我發現合約上多了一條新規定

項目為"提前解約",內容是說如果提前解約,需扣除未完成合約日的薪資

如:月薪/365*未完成合約剩餘日數

此項目我認為很不合理,也對我們勞工很沒保障

但按照派遣法,還沒有針對這方面的規定

大家認為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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