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公司服務近五年,因家庭因素(結婚),於6/19向組長提離職,預計做到7/31。當
日組長轉達經理,遭經理駁回,要求完成某份報告方可開始計算勞基法的30日。
6/28報告第N版提報,經理仍不滿意,會後約談組長同意放人,最後上班日7/5(被趕走惹
?)
人資也提供離職文件可以跑離職流程。
[請益]這樣從提離職到離開未達30日,就算主管都簽了,會不會離開後被老東家投訴我
未依勞基法規定:提離職未達30天即離職而有法律責任?
經理口頭告知組長7/5可離開,組長也口頭告知我這個消息...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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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組長轉達經理,遭經理駁回,要求完成某份報告方可開始計算勞基法的30日。
6/28報告第N版提報,經理仍不滿意,會後約談組長同意放人,最後上班日7/5(被趕走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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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也提供離職文件可以跑離職流程。
[請益]這樣從提離職到離開未達30日,就算主管都簽了,會不會離開後被老東家投訴我
未依勞基法規定:提離職未達30天即離職而有法律責任?
經理口頭告知組長7/5可離開,組長也口頭告知我這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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