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了!!
大家快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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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結果已於本(27)日以掛號寄送,請留意掛號信件;至分配函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
。
二、分配之職缺如為「現缺」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依分配結果,
逕向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並接受訓練(註:如於101年3月31日前報到,
且於101年7月30日前完成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並繼續任職至101年12月31日者,101年
將得辦理另予考績);分配之職缺如為「預估缺」者,則俟職務出缺後,由所分配之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另行通知報到並接受訓練。
三、分配結果註明「候缺分發」者,係指公告需用名額業已分配完畢,須俟各機關(構)
學校提供考試相當等級類科之職缺時,再由本總處依序辦理分配。
四、本項考試各等別考試政風(含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及政風)類科錄取人員至分配實務
訓練機關之報到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來源: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9303&ctNode=110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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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結果已於本(27)日以掛號寄送,請留意掛號信件;至分配函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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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之職缺如為「現缺」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依分配結果,
逕向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並接受訓練(註:如於101年3月31日前報到,
且於101年7月30日前完成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並繼續任職至101年12月31日者,101年
將得辦理另予考績);分配之職缺如為「預估缺」者,則俟職務出缺後,由所分配之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另行通知報到並接受訓練。
三、分配結果註明「候缺分發」者,係指公告需用名額業已分配完畢,須俟各機關(構)
學校提供考試相當等級類科之職缺時,再由本總處依序辦理分配。
四、本項考試各等別考試政風(含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及政風)類科錄取人員至分配實務
訓練機關之報到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來源: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9303&ctNode=110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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