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收到103年四等書記官增額錄取選填志願事宜,想詢問其中有一職缺
為台灣高等法院其實務訓練機關欄項目下寫:
(借調台灣士林第方法院辦事1年,期滿歸建台灣高等法院。)
(1.實務訓練期間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實習,訓練期滿借調台灣士林第方法院
辦事。
2.借調期間為期1年含實務訓練期間,期滿歸建台灣高等法院。)
想請問諸位書記官前輩的是,該職缺期滿是否真的會歸建還是會就地補實?
因遍查publicservan版,並無查到相關資訊,僅有人詢問
台灣高等法院(借調士林地院辦事,士林地院出缺後補實)之文。
惟目前有查到某年亦為台灣高等法院借調士林地方法院之書記官前輩,
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故目前產生此等疑問?
懇請諸位前輩解惑,感恩!
--
為台灣高等法院其實務訓練機關欄項目下寫:
(借調台灣士林第方法院辦事1年,期滿歸建台灣高等法院。)
(1.實務訓練期間在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實習,訓練期滿借調台灣士林第方法院
辦事。
2.借調期間為期1年含實務訓練期間,期滿歸建台灣高等法院。)
想請問諸位書記官前輩的是,該職缺期滿是否真的會歸建還是會就地補實?
因遍查publicservan版,並無查到相關資訊,僅有人詢問
台灣高等法院(借調士林地院辦事,士林地院出缺後補實)之文。
惟目前有查到某年亦為台灣高等法院借調士林地方法院之書記官前輩,
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任職,故目前產生此等疑問?
懇請諸位前輩解惑,感恩!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