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特分發結果 - 考試
By Anthony
at 2021-04-01T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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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0609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一、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
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
「紙本寄送」與
「下載電子化分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於110年
3月29日將分配結
果通知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
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
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
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
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
報到,或得先行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
前報到,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
,11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
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
段為110年3月至7月、110年8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2月),則由用
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
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
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
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
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
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
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尚有三等考試雲嘉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同分正
額錄取人員等11人待分配,分配作業通知函詳如附件
(本總處並於110年3月29日郵寄通知函)。
109三等
https://tinyurl.com/sz63cahs
109四等
https://tinyurl.com/4axhkdju
109五等
https://tinyurl.com/272mh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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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一、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
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
「紙本寄送」與
「下載電子化分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於110年
3月29日將分配結
果通知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
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
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
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
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
報到,或得先行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
前報到,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
,11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
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
段為110年3月至7月、110年8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2月),則由用
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
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
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
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
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
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
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尚有三等考試雲嘉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同分正
額錄取人員等11人待分配,分配作業通知函詳如附件
(本總處並於110年3月29日郵寄通知函)。
109三等
https://tinyurl.com/sz63cahs
109四等
https://tinyurl.com/4axhkdju
109五等
https://tinyurl.com/272mh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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