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幫朋友問,以下第一人稱)
大家好
我在某單位擔任約僱人員,是高普考的職代。
因為個人因素,於去年1月15日離職,
後來在同年11月16日找到另一個約僱職代缺,
估計會做到今年年底,
問題來了,昨天收到年終發放明細,
年終只有2個月?!
我查了一下規定是說「以實際在職月份」計算
,這樣不是應該1、11、12月共3個月份嗎?
問了人事他們說因為1月的15天加上11月的15天合併為一個月?
請問真的是這樣算的嗎謝謝大家看完,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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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某單位擔任約僱人員,是高普考的職代。
因為個人因素,於去年1月15日離職,
後來在同年11月16日找到另一個約僱職代缺,
估計會做到今年年底,
問題來了,昨天收到年終發放明細,
年終只有2個月?!
我查了一下規定是說「以實際在職月份」計算
,這樣不是應該1、11、12月共3個月份嗎?
問了人事他們說因為1月的15天加上11月的15天合併為一個月?
請問真的是這樣算的嗎謝謝大家看完,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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