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國科會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 邀請書 - 志工

By Damian
at 2008-09-09T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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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以下簡稱國科會科教處)依據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科學志工實施方案」,為補助科學志工團隊,協
助國內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科學普及工作之推動,特訂定「補助科學志工團隊
計畫」,歡迎各科學志工團隊依本邀請書之說明,提出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團體:各科學志工團隊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得提出計畫申請書。
(一)依法設立之各類組織及團體
(二)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公營機關組成之團體
(三)各民營機構及公司行號組成之團體
三、申請計畫主題:需符合下列三大服務主題之一。各科學志工團隊得依各主題,招募對
科普教育有興趣與熱誠之現職、已退休之中小學教師或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推
廣或科普教育工作者或大專院校學生等,進行志工培訓。
(一)生態環保科學主題:
以提供大眾節能減碳與關懷海洋等科普知識為核心。
(二)特殊族群關懷主題:
如:有關原住民、偏遠地區居民、外籍配偶、都市低社經學生及身心障礙者等
之科學輔導活動。
(三)科學志工創意主題:
以發揮創意拓展科學志願服務新主題為目標。
四、申請計畫內容:需具備從事下列服務項目之一。
(一)科學普及
科學志工參與科學普及相關活動,例如:
1.科普讀物編撰之諮詢
科普讀物包含科普之出版品、漫畫、動畫、影片及網站等。
2.科學志工網站之建置
包含科學志工之招募、登錄、管理、訊息交流、國內志工團體聯絡、國外相關
團體交流、科普及志工相關網站之連結等。
3.科普閱讀之導讀
4.協助科學活動之設計、指導及參與
科學志工協助相關的科學活動設計、帶領科學活動之進行及參與大規模調查性
之科學活動等。
5.科學展覽之導覽
6.科學志工之培訓
(二)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及推廣
科學志工至大、中、小學,協助下列工作:
1.研究發展工作之輔導
如:研究計畫研擬、研究計畫書撰寫、研究方法及研究論文撰寫等之諮詢指導。
2.實務經驗之輔導
如:業界實務經驗、問題、技術之傳授、輔導及交流。
3.支援國科會及所屬機關科技行政工作。
五、申請時間:97年9月8日至97年10月17日受理申請,光碟郵寄申請以郵戳時間
為憑;線上申請及電子傳遞至97年10月17日24:00截止收件。
六、執行期限:98年1月1日至98年6月30日
七、申請作業:
(一)各申請團體上網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
,取得團隊編號後,得提出計畫申請補助;繼由國科會科教處進行計畫審查
作業。若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科學志工推動科學普及計畫申請計畫書(如附件一計畫申請書)
2.各團體之立案證書(請掃描為pdf檔)
3.上網登記科學志工團隊之編號證明文件
(三)申請方式
將完整之應備文件以線上、電子或光碟郵寄方式申請,茲進以說明如下:
1.線上申請: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線上申請作業平台
(http://nscvolunteer.nchc.org.tw)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以先前登記為科學志工團隊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並將檔案
上傳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檔案大小以10MB為上限)。
2.電子郵寄:電子郵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3.光碟郵寄: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國科會科學志工團
隊」。
(四)每一團體限申請一項計畫
八、計畫審查:
(一)由國科會科教處邀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作業。
(二)審查項目:
1.計畫團隊妥適性(20%)
2.計畫價值及原創性(20%)
3.計畫內容(60%):適切的主題內容、合適的對象、有效的活動(及執行)
方式、嚴謹的評估、促進志願服務的激勵措施。
(三)審查結果將於97年12月行文回覆。
九、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補助科學志工交通費、保險費與誤餐費,以及計
畫運作需要之耗材、物品、郵電與雜項費用等,每一計畫至多新台幣貳拾萬
元整。
(二)經費撥付與核銷
1.核定補助經費分兩期撥付。申請之計畫經審查通過後,應於二週內備函掛號
郵寄繳交撥款需要文件(如附件二領據證明表及附件三計畫執行同意書),
以撥付第一期款(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2.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即98年7月31日前),備函並檢附附件二領據證明
表乙份及成果報告書(附件四經費支出明細表、憑證影本、附件五成果報告
表等結案之相關資料)二份,掛號郵寄至國科會科學志工團隊,以辦理第二
期款(即核定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四十)核撥相關事宜;同時,並需將活
動成果報告上傳至補助科學志工團隊計畫網站,以完成結案作業。結案報告
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將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
3.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亦可開立單位正式領款收據(記明日期、繳款人、
金額、事由、負責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核章等,並加蓋單位印信之正式收
據)浮貼於附件二領據證明表上。
4.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規定,結報時得免附原始憑
證,請團體會計單位自行保存,以利審計機關查核(請各受補助團體提供憑
證影本,以為經費運用之參據)。
5.各科學志工團隊對於本補助計畫款項之支付,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支
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取得原始憑證(如三聯式發票、收銀機統一
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不接受手開二聯式發票。同時,憑證應清楚註
明買受人、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大寫金額;可接受時間為98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各項支出原始憑證經查核,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浮報、虛
報等情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交通費補助行程中必須搭乘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租車費,
並依台灣鐵路管理局最高等級列車定價核支。耗材費單價不可超過新台幣
10,000元。誤餐費每人每餐以新台幣100元為上限,茶點每日最多兩場,每人
每場以新台幣25元為上限;以上核支需詳附開會通知或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
7.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
其他注意事項」、「中央政府第一級及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
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其他:
(一)補助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手冊等文件,請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列為主辦單位,辦理計畫之「OO科學志工團隊」列為執行單位;此外,若
有相關電子網站與文件,
請與國科會科教處網(http://www.nsc.gov.tw/SCI/)、
國科會科學志工網站(http://www.svtw.org.tw )相連結。
(二)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國科會科教處擬不定期派員訪視,瞭解服
務情形,做為日後推動之參考。
(三)依據志願服務法,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歡迎至
科學志工網站使用科學志工線上基礎訓練教室),以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
此外,應依服務環境提供志工相關保險,以保障志工之權利。
(四)請各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配合至內政部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
(http://vols.moi.gov.tw),登錄志工相關基本資料,以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電子化及服務歸戶。
(五)對於受補助之各科學志工團隊,國科會科教處將辦理成果發表會,時間及地
點另行通知;此外,並擬另定相關表揚辦法。
(六)聯絡資訊:
計畫窗口:邱小姐
電話:(03)5776085轉247、251
傳真:(03)6669461
地址: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發六路七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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