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做過DDP到美國的term?
想要請教一下關於在美國報關的問題
目前我們公司與一家新客戶談妥的交易條件為 DDP
依照約定我們會將貨物運送至我們設在美國的倉庫,再依客戶的需求出貨
我們公司在美國並沒有分公司
在這種情況之下 申報進口時,可以以我們公司為進口申報人嗎 (importer of record) ?
我目前詢問過三家forwarder 兩家說沒辦法做
另一家信誓旦旦的說外國公司也可以當作美國的進口申報人
只要申請POA跟bond 即可
到底哪一個說法才是正確阿 ?
P.S 因不清楚分類標題是否有用錯 請版主告知正確的分類標題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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