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算不算是"違法"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his consultation.
這樣的感覺是否會被認定是"有所得"
用這樣的方式替代薪水
因為公司短期內不可能賺錢
所以也不可能有薪水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若真的不行,我也不介意拿一點錢用"合資"的方式取得股份(反正資本額很小)
然後用volunteer或是free consultant的方式工作…
有人有這一面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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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算不算是"違法"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his consultation.
這樣的感覺是否會被認定是"有所得"
用這樣的方式替代薪水
因為公司短期內不可能賺錢
所以也不可能有薪水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若真的不行,我也不介意拿一點錢用"合資"的方式取得股份(反正資本額很小)
然後用volunteer或是free consultant的方式工作…
有人有這一面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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