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種情況是
1) 航空運送
2) 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
3) 賣方須辦理出口通關
假設有貨物打算從桃園機場以航空方式運至新加坡機場
請問該以何種貿易條件呢?
--> 我的想法如下 (請問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呢)
1) FCA 桃園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後,風險即告移轉至買方,交貨完成
2) CPT 新加坡 (這個對嗎???)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交貨完成!
只是賣方還需要負擔從桃園到新加坡的運費
--> 我有疑問的點在於,CPT風險移轉跟FCA 相同,都是貨交第一承運人
只是賣方額外再負擔桃園到新加坡運費,可是這段路程的風險已經歸屬買方
如果像題意寫"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這樣還可以寫CPT嘛
--> 因為CPT風險移轉(在貨交出口地承運人) 還有目的地是不同時點
這樣要怎麼分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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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運送
2) 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
3) 賣方須辦理出口通關
假設有貨物打算從桃園機場以航空方式運至新加坡機場
請問該以何種貿易條件呢?
--> 我的想法如下 (請問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呢)
1) FCA 桃園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後,風險即告移轉至買方,交貨完成
2) CPT 新加坡 (這個對嗎???)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交貨完成!
只是賣方還需要負擔從桃園到新加坡的運費
--> 我有疑問的點在於,CPT風險移轉跟FCA 相同,都是貨交第一承運人
只是賣方額外再負擔桃園到新加坡運費,可是這段路程的風險已經歸屬買方
如果像題意寫"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這樣還可以寫CPT嘛
--> 因為CPT風險移轉(在貨交出口地承運人) 還有目的地是不同時點
這樣要怎麼分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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