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 與 CPT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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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種情況是

1) 航空運送
2) 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
3) 賣方須辦理出口通關

假設有貨物打算從桃園機場以航空方式運至新加坡機場
請問該以何種貿易條件呢?

--> 我的想法如下 (請問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呢)

1) FCA 桃園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後,風險即告移轉至買方,交貨完成

2) CPT 新加坡 (這個對嗎???)
賣方貨交第一承運人、賣方辦理出口通關,交貨完成!
只是賣方還需要負擔從桃園到新加坡的運費

--> 我有疑問的點在於,CPT風險移轉跟FCA 相同,都是貨交第一承運人
只是賣方額外再負擔桃園到新加坡運費,可是這段路程的風險已經歸屬買方
如果像題意寫"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這樣還可以寫CPT嘛
--> 因為CPT風險移轉(在貨交出口地承運人) 還有目的地是不同時點
這樣要怎麼分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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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4-10-12
賣方完成交貨地點在起運機場 那就用FOB簡單明瞭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0-16
CPT通常是陸海空聯運的方式在使用比較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0-20
因為有機場或是港口可以直接做界定範圍
Leila avatarLeila2014-10-25
可是FOB 只能限定用海運或者內陸河運啊
Jack avatarJack2014-10-29
業界就算是空運也可以用FOB報價~只是出問題風險較難分